各省属本科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着力提升高校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省选拔24名高等学校2021年新入职教师到陕西师范大学参加国培示范项目,现就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省属本科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
二、培训内容
国家级示范培训以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师德修养和综合素养养成为重点,使教师深入学习党史,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厚植教育情怀,立志做教书育人的大先生。加强师德规范、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教育,增强规范从教意识。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训,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能力培训,使新入职教师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学员选派
各高校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遴选参训教师,参训教师需为本校2021年新入职专任教师。
(二)返岗教研
各高校做好参训教师的返岗教研和日常管理工作。新入职教师派出高校具体负责教师的返岗教研,为每位参训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在教育教学方面提供针对性指导和过程性评价,时间为6个月。所在高校要核定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量。
(三)信息上报
各高校请于9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选派教师名单(附件2)和报名表(附件3),需要学校培训负责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将选派教师名单和报名表(PDF版或照片)发至电子邮箱gszx@hebtu.edu.cn。通知参训教师于9月17日前登录“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gsgp.ccf.edu.cn/)进行信息注册填报。
四、资格认定
对经示范培训考核合格的参训教师,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 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与我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效力相同,可直接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0789520,0311-80789522
电子邮箱:gszx@hebtu.edu.cn
附件:
1:2021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名额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