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在线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现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员更好地开展在线培训学习,规范高校教师在线培训管理,促进网络培训与高校校本培训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培训是学员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主平台、“教师在线学习中心”院校平台参加的各类在线学习活动。根据参训路径不同,参训教师分为主平台学员、院校平台学员两种形式。根据“教师在线学习中心”学时认定方式不同,院校平台分为“学分制”平台、“课程制”平台两种模式。
第三条 在线培训学分是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在规定的各个培训环节所获得的分值单位,用于统计学员在平台内学习的具体情况,量化学员的培训成果,管理学员的培训过程。
第四条 通过“教师在线学习中心”的参训学员,需根据学校师资部门安排,完成在本校专属平台内的注册及选课报名。院校平台学员完成指定学习环节后,可申请在线学习电子证书。使用学分制、课程制平台的高校,其学员申请合格证书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学习环节 | 学分要求 | 备 注 |
视频学习 | 2.0学分 | |
社区交流活动 | 1.5学分 | |
提交作业 | 0.5学分 | 每门课程仅可提交1篇 |
① 达到各学习流程指定的最低分数要求:
② 课程制平台学员,申请特定课程证书时,该课程视频各章节应全部学习完成,且该学员剩余学分数不小于5学分。
第五条 网培中心颁发的在线学习电子证书,以“学时”为单位确认参训教师的培训经历。学分制院校平台学员可根据获取学分情况自行选择学时认定的数量(1学分折算为5学时),培训证书不记载培训课程名称。课程制院校平台学员申请证书时,按25学时记录并记载具体课程。
第六条 通过“教师在线学习中心”的参训学员,除遵循上述在线培训学分管理规则外,在一年有效期内每个学员由网培中心认定的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折算为50学时),超出范围的学分在本年度内不可申请证书及学时认定。学员所在学校如有专门要求,学分管理规则可由学校与网培中心商定调整,学分管理按商定规则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网培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施行。